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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收藏 | 70年能源成就報告——政策篇

專題網友投稿2020-12-06A+A-
緊密圍繞經濟社會發展
構筑高效能源政策體系
齊正平

(能源情報研究中心)

 
 

新中國成立70年來,伴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不同階段的不同需要,能源政策經歷了從傳統計劃經濟政策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政策、從強調保障供給到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的演變。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國際國內新形勢,能源政策與時俱進、完善創新,支撐著我國作為世界第一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的跨越式發展。目前,我國已初步構建以市場化為導向,規范、公平、完善的高效能源政策體系,為能源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一、能源政策歷程

 

(一)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前“自力更生、自給自足”的能源政策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能源基礎十分薄弱且受到西方國家的各種經濟封鎖,1949年能源生產總量只有0.24億噸標準煤,供給嚴重短缺。能源行業面臨著為經濟發展和國家安全提供能源保障的艱巨任務,這一時期的能源政策以“自力更生、自給自足”為指導方針。
 
 
國民經濟三年恢復時期。在1949年到1952年的國民經濟恢復時期,恢復和發展能源工業的政策主要包括成立燃料工業部(1949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燃料工業組織法》(1950年)等,到1952年國家基本完成恢復任務,能源產量超過新中國成立前的最高歷史水平。
 
“一五”計劃時期。1953年到1957年,新中國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其中能源占有重要地位,能源工業圍繞著當時蘇聯援助的156個項目,重點建設了東北、華北等能源基地,奠定了現代能源工業的基礎。
 
“二五”到“五五”計劃時期。這二十年間,我國經歷了“以鋼為綱”的“大躍進”運動和“文化大革命”運動,能源生產先是盲目擴張后又遭到嚴重破壞。但期間五年計劃的編制沒有停頓,并保持了對能源生產計劃的重視。這期間自給自足的能源開發政策也始終沒有改變,1955年發現克拉瑪依油田、1959年發現大慶油田,此后相繼發現和開發建設了勝利、大港、遼河、華北、中原等一批油氣田,標志著新中國石油工業的崛起。正是以自給自足的能源開發政策為指導,我國能源生產基本能夠滿足國內能源需求,在一些年份還略有盈余,1973年的世界石油危機對我國的能源供應幾乎沒有構成影響。
 

(二)改革開放到黨的十八大前以電力為中心、多元發展的能源政策

 
 
改革開放后,在和平與發展成為時代主題、可持續發展成為國際共識的背景下,我國能源政策緊密圍繞經濟建設和可持續發展來制定,主導思想是建設以電力為中心、多元發展的能源供應體系,并逐步對能源工業管理體制、能源價格體制、能源市場建設等領域進行市場化改革。
 
“六五”到“九五”計劃時期。在這個時期,我國明確了發展能源工業,而不是再把能源工業僅看作是提供燃料動力的工業部門。能源工業的發展要以電力為中心,而電力的發展主要是發展火電、開發水電,有重點有步驟地建設核電站。同時,強調能源結構多元化,鼓勵包括太陽能、風能、海洋能、地熱能在內的新能源的發展,經過“六五”到“九五”的四個五年計劃,我國的發電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有了明顯提高,從1980年的18.56%提高到了2000年的39.36%,為能源結構調整打下了基礎。
 
“十五”計劃到“十二五”規劃中期。進入新世紀,能源發展再次出現電力供應短缺、能源開采與使用過程造成嚴重污染、石油對外依存程度不斷提高等問題,能源安全和環境保護成為能源發展的新挑戰,再加上加入WTO,對外開放日益深化、進一步融入世界經濟體系的新形勢,我國在堅持能源多元發展的基礎上,與時俱進提出節能優先、立足國內、多元發展、保護環境,加強國際互利合作,努力構建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供應體系的能源戰略思想,以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支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改革開放后我國加強能源法制建設。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一批與能源相關的法律法規相繼頒布(隨后實施),這些政策和法律促進了能源的快速發展,能源行業逐步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三)黨的十八大后以能源安全新戰略為遵循的能源政策

 
 
黨的十八大以后,我國能源發展進入新階段,能源轉型變革成為迫切要求。2014年,面對國際能源發展新趨勢、能源供需格局新變化,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提出“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為化解能源資源和環境約束的世界性難題提出了“中國方案”。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強調,必須牢固樹立并切實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能源安全新戰略和五大發展理念成為黨的十八大后我國能源政策制定的根本遵循。
 
 
構建能源革命戰略行動計劃體系和“十三五”系列規劃體系。在“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五大發展理念指引下,能源行業先后發布了《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2016-2030)》《能源技術革命創新行動計劃(2016-2030年)》《能源體制革命行動計劃》等能源革命戰略綱領性文件;先后發布了《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和與之相配套的14個專項規劃以及分省規劃,從而構建起綜合性和專業性、中期性和長期性、全局性和地區性相結合的立體式、多層次規劃體系。以上政策的構建,基本確立了能源發展改革“四梁八柱”性質的政策框架。
 
構建能源事業高質量發展政策保障體系。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同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推動高質量發展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確定發展思路、制定經濟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根本要求。以此為指引,我國進一步完善能源政策,相繼出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風電光伏健康發展、解決清潔能源消納、能源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一系列精準、務實、有力的政策措施。總的來看,黨的十八大后,我國能源政策體系更加科學完善,為我國能源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和政策環境。
 

二、能源轉型發展政策

 

 

(一)以解決農村用能為主的新能源政策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新能源發展水平總體不高,重點主要集中在小水電和農村生物質能上,目的是解決農村能源供應不足的問題,新能源政策散見于各部門的文件中,未形成系統的政策體系。1986年12月發布的《關于加強農村能源建設的意見》指出,各地區要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效益”的方針,依據本地的資源條件,組織編制切實可行的長遠規劃,其內容包括:節柴灶、沼氣、森林能源、小水電、小火電、小窯煤、秸稈利用、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海洋能等能源的研究開發和推廣規劃。
 
 

(二)可持續發展戰略下的可再生能源政策

 
 
1992年6月,聯合國在里約熱內盧召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了以可持續發展為核心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紀議程》等文件,隨后我國于1994年編制了《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首次把可持續發展戰略納入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其中可持續的能源生產與消費是重點內容之一。在此背景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成為可持續發展的重點方向,能源政策主要圍繞“可持續發展”來制定。1995年相關部委印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綱要(1996-2010)》,明確了我國新能源發展的任務及目標,成為指導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事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在此基礎上,相繼發布了《“九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化發展計劃》《新能源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暫行規定》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明確新能源的開發作為可持續發展的一部分。同時,一系列經濟激勵政策成為支持可再生能源建設發展的重要政策手段,主要包括事業費補貼、研究與發展補貼和項目補貼、信用擔保政策、上網電價政策、土地租賃政策等。在改革開放到“九五”計劃的這段時間里,我國逐漸建立并持續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并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三)新世紀多維推進的能源轉型政策

 
 
進入新世紀,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西部大開發戰略要求我國能源開發利用加速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轉型。當時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已初具規模,但也面對總體技術水平不高、市場發育不成熟、缺乏有效激勵政策、投入資金不足等問題。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我國于2005年公布了對可再生能源產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可再生能源法》。隨后制定發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十五”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等國家級的可再生能源規劃。同時,在財政補貼、稅收優惠、信貸優惠、發電上網等方面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支持。各地也開始制定相應的發展規劃,將新能源作為新興重點領域發展,如2001年《北京市能源結構調整規劃》、2006年《上海市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等。在法規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可再生能源進入多維推進、快速發展新階段。
 
 

(四)黨的十八大后以市場化為導向穩中求進的能源轉型政策

 
 
黨的十八大以后,在“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指引下,我國能源革命深入推進,電源結構形成水火互濟、風光核氣生并舉的格局,多項指標世界第一,綜合實力舉世矚目。新形勢下我國能源政策制定以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為目標。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及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的“十三五”規劃的多層次規劃體系。完善了一系列支持新能源行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在保障消納上,為切實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難題,2016年出臺《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2017年出臺政策促進水電風電光伏消納、2017年出臺綠證制度、2019年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在電價政策上,陸續出臺和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垃圾焚燒發電、海上風電電價政策;在推進可再生能源平價上網上,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根據技術進步和成本下降情況適時引導風電、光伏平價上網,推進風電項目競爭配置、創新性建立光伏補貼競價機制并成功實施。同時,推進對分布式能源、光伏扶貧、光伏領跑基地、生物質發電的支持引導。目前,我國基本形成了以市場化為導向,規范、公平、完善的行業政策環境,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三、能源體制機制改革政策

 

(一)電力行業體制機制改革

 
 
從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初期,我國電力行業一直實行集中統一的計劃管理體制,投資主體單一、運行機制僵化、投資不足且效率低下。20世紀80年代初,為了解決電力短缺局面,以1981年山東龍口電廠正式開工興建為標志,拉開了電力投資體制改革的序幕,此輪電力投資體制改革通過集資辦電、利用外資辦電,打破了政府獨家投資辦電的格局,促進了電力投資主體多元化。從1988年到2002年,按照公司化原則、商業化運營、法制化管理的改革思路,我國電力行業逐步實現了政企分開,并頒布實施了《電力法》,確立了電力企業的法人主體地位。2002年,《國務院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印發,明確按照“廠網分開、競價上網”的原則,將原國家電力公司一分為七,成立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兩家電網公司和華能、大唐、國電、華電、中電投五家發電集團,以及四家輔業集團公司,形成了電源充分競爭的市場化格局。2015年3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印發,開啟了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此輪改革以“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為體制框架,以“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為重點和基本路徑。目前,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在輸配電價改革、交易機構組建、售電側市場競爭機制建立、放開發用電計劃、電力現貨市場試點推進等方面取得重大進展。
 
 

(二)油氣行業體制機制改革

 
 
新中國成立初期,油氣行業是完全計劃經濟體系,投資計劃和任務目標由原國家計委和原國家經委來制定,撥款、勘探、生產分別由財政部、地質部和石油部負責,石油部管理所有的企業,油氣行業高度集中且政企合一。改革開放后,石油行業開啟以“放權讓利”為核心的改革,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擴大石油企業自主權。1978年我國原油產量突破1億噸后,由于石油勘探、開發資金不足等原因,此后原油產量一度下滑,穩產1億噸原油成為石油工業發展的緊迫任務。針對這種情況,1981年石油全行業實施1億噸原油產量包干的重大決策,并對油氣管理體制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1988年撤銷石油工業部,相繼組建海上、石化和陸上三個行政性總公司,推動石油工業從政府部門向經濟實體轉變。從1994年開始,實施以價格為中心的流通體制改革。1998年,在原來三個公司的基礎上,成立以上游為主的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游為主的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則仍保留原體制和海洋石油勘探與開發業務。1999年三大石油石化企業相繼進行大規模資產重組改制并先后于2000年和2001年在紐約、倫敦、香港成功上市,標志著我國石油天然氣行業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國際化進程中邁出了關鍵性一步。隨著2001年我國加入WTO,民營、外資等各類企業主體進入,油氣行業開放和市場化改革進入新階段。改革發展的重點是按照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改善政府宏觀調控,強化市場的作用。2012年黨的十八大以來,油氣產業的發展進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發展新階段。2017年出臺《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完成了油氣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推動油氣體制改革進入新階段。2019年3月出臺《石油天然氣管網運營機制改革實施意見》,明確要求組建國有資本控股、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石油天然氣管網公司。另外,這一階段的重要油氣改革還包括上游資源礦權改革、進口原油“雙權”陸續放開、管網基礎設施準入進一步開放、建立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上游加油站環節放開等。
 
 

(三)煤炭行業體制機制改革

 
 
新中國成立初期,煤炭企業嚴格執行國家計劃,生產、運輸、銷售、價格等要素均由國家統一計劃,贏虧由國家統一平衡。改革開放后,我國煤炭工業調整發展思路,采取“有水快流”“大中小煤礦并舉”的發展方針,有效緩解了國內煤炭供應不足的矛盾。從1985年開始,國有重點煤礦實行了長達11年的投入產出總承包,企業自主經營權逐步擴大,多種經營的發展思路逐漸形成,鄉鎮煤礦在國家政策支持下得到快速發展,最多時達到8萬多個。從1993年開始,煤炭行業逐步放開價格管制、全面推行政企分開、加速市場化培育,以《煤炭法》為基礎的政策體系開始建立。2005年至2006年陸續頒布《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關于深化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關于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的意見》等,有效推動了我國新型煤炭工業體系的構建。2012年以來煤炭工業進入調整轉型階段。這一時期,經濟進入新常態,煤炭產能過剩的矛盾突出,全行業再陷虧損。2016年初,國務院頒發《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煤炭行業協調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和發展先進產能,在新的起點上取得了歷史性進展。
 
 

四、能源價格改革政策

 

(一)電力價格改革多點開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電力價格體系發生了一系列重要變革,電力價格形成機制不斷完善,從廠網一體到廠網逐步分開,再到推進市場化,由政府指令性電價到指導性電價,再到逐步引入市場電價,發展到如今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初步相適應的電價體系。具體來看,在煤電價格方面,2004年改革過去“一機一價”的定價辦法,實行分省燃煤發電標桿電價政策,并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2015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文進一步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按照“一個公開、四個明確、設立基準、區間聯動”要求,明確對煤電價格實行區間聯動機制。在新能源發電價格方面,分別于2009年、2013年出臺風電、光伏發電分資源區標桿價格政策,2016年底,實行光伏發電、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退坡機制,2018年開始推行風電項目通過競爭方式配置和確定上網電價,2019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通過補貼競價方式確定。在輸配電價格方面,我國于2014年10月起,按照“先試點、再推廣”的改革思路,在深圳、蒙西試點基礎上,相繼研究制定了《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和《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組織開展了第一監管周期省級電網、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實現了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全覆蓋。2019年開展第二監管周期電網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在發電側和售電側電價方面,目前經營性電力用戶的發用電計劃原則上全部放開,鼓勵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自主協商簽訂合同時,以靈活可浮動的形式確定具體價格,價格浮動方式由雙方事先約定。
 
 

(二)原油成品油價格改革穩慎推進

 
 
新中國成立后的很長時期,我國原油和成品油定價是單一的政府定價模式和多年不變的低油價政策。1998年我國對原油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進行重大改革,當年出臺《原油成品油價格改革方案》,國內原油價格實現與國際市場接軌,成品油價格基本確立與國際油價變化相適應、在政府調控下以市場價格為主的價格形成機制。此后,2006年實施石油價格綜合配套改革,2008年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2013年實施更加市場化導向的成品油定價機制,縮短調價間隔至10天,同時取消4%的油價變動幅度要求。2016年,設置40美元價格調控下限,建立油價調控風險準備金,為保障我國能源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天然氣價格改革穩步全面推進

 
 
新中國成立后,我國統一對天然氣指導定價,1987~2005年,我國將天然氣劃分為計劃內氣量和自銷氣量并實行價格雙軌制。2005年我國開啟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當年將天然氣出廠價統一改為實行政府指導價。黨的十八大以后,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采取“先非居民后居民”“先試點后推廣”“先增量后存量”“邊理順邊放開”的實施步驟,加快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快速提高氣源和銷售等競爭性環節價格市場化程度。同時,堅持改革與監管并重,加強自然壟斷環節的輸配價格監管,基本構建起天然氣長輸、短輸、配氣等壟斷環節全產業鏈價格監管制度框架。
 
 

(四)煤炭價格改革實現全面市場化

 
 
能源產業市場化改革進行的較為徹底的是煤炭產業。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煤炭價格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從1993年起,逐步放開煤炭價格。1996年對電煤實行政府指導價,形成了“計劃煤”與“市場煤”的價格雙軌制。從1999年起除電煤外,其他行業用煤價格全部放開。2002年國家停止發布電煤指導價,但受當時市場環境和條件的限制,每年的煤炭訂貨會上仍會發布一個參考性的協調價格,電煤價格雙軌制以及電煤由政府指導定價的形勢沒有根本性改變。2012年12月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隨后在2013年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協商確定價格,煤炭價格全面實現市場化。
 
 

五、節能與環境保護政策

 

(一)能源節約政策長期堅持

 
 
改革開放之初,面對經濟高速發展的態勢,能源緊缺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我國確定了“堅持開發與節約并重,把節約放在首位”的能源發展方針,確立了節能在能源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并將節約能源納入了國民經濟五年計劃,從“六五”計劃到“十五”計劃,逐步提出提高經濟效益和能源效率,堅持節約與開發并舉,把節約放在首位,優化能源結構,積極發展新能源,推動能源技術發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這期間,國家制定、頒發了一系列有關節能的政策、法規和標準。1981年設立節能專項資金,用于節能基建項目和節能技改項目。1986年頒發《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對節能管理體系、工業和生活用能、節能技術進步、培訓和獎勵做出規定。1996年頒布《中國節能技術政策大綱》。1997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明確節約能源是我國的基本國策。進入新世紀后,面對資源制約日益加劇、生態環境約束凸顯的突出問題,我國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除了繼續制定完善相關法規外,還將單位GDP能耗指標作為約束性指標連續寫入“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規劃綱要。黨的十八大進一步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倡導“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理念,旨在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二)能源行業污染防治政策持續加碼

 
 
1973年年底由相關部委聯合頒布《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規定燃煤電廠排放二氧化硫和煙塵的要求。2000年以后,《關于加強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關于燃煤電站項目規劃和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關于加快關停小火電機組若干意見的通知》等相繼出臺,明確指出電廠建設、機組選型、脫硫技術等電力生產相關的規劃設計要求。2013年9月10日,國務院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隨后2013年9月17日,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6部門聯合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2014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環境保護部印發《能源行業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導能源行業加快重點污染源治理,顯著降低能源生產和使用對大氣環境的負面影響。2017年各部委與北方地區政府聯合發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將“2+26”城市列為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的首批試點。另外,2014年以來,我國開展大量工作推動國內各發電企業實施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程,在現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基礎上推行更為嚴格的煤電能效環保標準,要求全國有條件的新建燃煤機組污染物排放基本達到或接近燃氣輪機排放限值,同時完善配套減排支持政策。截至2018年,我國煤電機組累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8.1億千瓦,建成全球最大的清潔煤電供應體系,為防治大氣污染,打贏“藍天保衛戰”作出重要貢獻。
 
 

六、能源惠民利民政策

 

(一)全面解決我國無電人口用電問題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電力基礎設施薄弱,大部分地區都不通電,全國人均用電量只有8千瓦時。改革開放之初,我國農村電氣化水平極低,從1982年起,隨著“自建、自管、自用”和“以電養電”等政策的實施,全國農村電氣化建設有序推進。1983年、1990年、1996年,國家先后組織了三批共600個農村水電初級化試點縣建設。1996年,全國有14個?。ㄊ袇^)實現了村村通電、戶戶通電。國家能源局2013年正式啟動《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至2015年底,隨著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瑪縣果芒村和玉樹藏族自治州曲麻萊縣長江村合閘通電,全國如期實現“無電地區人口全部用上電”目標。至2018年,全國農村地區有99.9%的戶所在自然村通電。
 
 

(二)農網改造升級帶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改革開放之初,農村電網薄弱,我國高度重視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并保持長期持續投入。1998年以來,陸續實施了一二期農網改造、縣城農網改造、中西部地區農網完善、無電地區電力建設、農網改造升級工程。2016年啟動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2017年9月,國家電網宣布提前3個月打贏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兩年攻堅戰”,累計投資1424億元,完成153.5萬眼農田機井通電、6.6萬個小城鎮(中心村)電網改造升級、7.8萬個自然村通動力電,惠及1.6億農村人口和1.4億畝農田。南方電網公司實現4709眼機井通電、262個貧困村通動力電、全面完成7665個小城鎮中心村電網改造升級。截至2017年底,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三大攻堅任務“農村機井通電”“小城鎮中心村農網改造升級”“貧困村通動力電”順利完成,顯著提升了農村供電能力,農村電力消費快速增加,帶動了農村消費升級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三)光伏扶貧成為精準扶貧的重要方式

 
 
光伏扶貧被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列為精準扶貧十大工程之一。2014年,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關于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隨后啟動光伏扶貧試點工作。截至2017年底,已納入國家光伏扶貧補助目錄項目553.8萬千瓦,覆蓋貧困戶96.5萬戶。
 
 

(四)油品升級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1999年至今,我國先后完成了從無鉛汽柴油到國Ⅴ的車用汽柴油質量升級。短短12年就完成了從國二到國五共四代油品的升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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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偉大的飛躍:中國能源發展40年[M],人民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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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首發于《電力決策與輿情參考》2019年第36、37期

 

審核:齊正平

編輯:邱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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